干这事,次密接王某某被处理,山东警方通报
违反防疫规定
菏泽多人被拘留
近日,菏泽警方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2022年8月27日,曹县庄寨镇某村居民王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次密接者,庄寨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需要居家隔离。8月29日20时许,王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邀请朋友刘某、费某去其家中喝酒。刘某、费某二人在明知王某某系新冠肺炎疫情次密接者且正在居家隔离期间的情况下,依然赴约至王某某家中聚集喝酒。
王某某、刘某、费某的行为有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危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给予刘某、费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日,违法行为人李某(男,河南省兰考县人)在驾车通过日兰高速曹县西出口检查站时,故意隐瞒途经风险地区行程,躲避疫情检查,被值守人员当场查获。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30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曹县仵楼镇人)在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拒不配合核酸采样工作,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造成核酸检测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阳性次密接
滨州一人隐瞒行程被拘留
昨天,滨州阳信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2年8月17日,张某某(男,53岁,在商店镇张寨村工作)被疾控部门告知是临沂市某区新冠阳性患者次密切接触者。8月20日,张某某隐瞒真实行程,不主动报备、私自从临沂市返回阳信县家中,且对商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谎称是次密接的一般接触者,私自外出,严重影响了全县疫情防控秩序。8月25日,阳信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德州一居民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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